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8元(含税),共计派发659,519,050.11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处行业为采矿业,主要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地位。中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既有的能源禀赋结构使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过半,远高于世界中等水准。在现阶段,煤炭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在我国能源安全保障中发挥着“压舱石”的基础作用。
报告期内,进口煤数量屡创新高,我国煤炭市场行情报价持续下行,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基本的产品为煤炭和甲醇。
公司坚持“煤为核心、煤电平衡、协同发展”的战略,以煤炭开采、销售和甲醇生产及销售为主体业务。企业主要生产矿井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和宁夏银川市,基本的产品为动力煤和气煤;国泰化工经营煤制甲醇项目;东铜铁路负责运营鄂尔多斯市万利矿区铜匠川铁路专用线,主要为万利矿区高家梁煤矿和王家塔煤矿提供煤炭铁路运输服务。公司内蒙古矿区“煤—化—运”一体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已形成,实现了稳定有序接替。公司将继续深化“煤矿+智慧物流”、探索“煤矿+新能源”两大产业链延伸,统筹发展内蒙古、宁夏煤炭产业基地,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国内煤炭产量同比保持正增长,主产地优质产能持续释放。受进口煤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供求总体宽松,国内煤炭价格整体有所下降。
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前三季度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一是公司自产煤炭四季度较前三季度平均销量减少64.7万吨,平均售价下降21.48元/吨,导致自产煤炭出售的收益较前三季度平均数减少3.42亿元;二是四季度集中发放年底兑现奖金导致职工薪酬较前三季度平均值增加1.48亿元,三是年末采煤机大修等导致四季度修理费较前三季度平均值增加3,703万元。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煤炭销量同比有所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亿元,增幅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3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独立董事贺佑国先生、张保连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4时30分,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独立董事贺佑国先生、张保连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主持。
2024年,公司董事会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经理层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统筹推动、重点突破、成绩非常显著,企业高水平发展迈上新台阶。
董事会认为,企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鄂尔多斯市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341.68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国泰化工2024年度总利润5,341.6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总利润5,341.68万元。
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8元(含税),共计659,519,050.11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法治合规工作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30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同意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6亿元授信额度(不含在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的需求而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对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4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的综合考虑,公司所持有的红墩子煤业股权比例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本次会议听取了上述报告和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6: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监事谷中和先生和监事秦磊先生视频参加会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受煤炭行业下行压力影响,公司自产煤炭产品销量及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均有所回落,致使该板块营业收入相应缩减;而甲醇产品销量同比增长,则推动相关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向增长。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的股东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红墩子煤业40%的股权,以20亿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给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易能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圆能源”),公司放弃本次红墩子煤业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红墩子煤业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的股东宝丰能源拟以20亿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红墩子煤业40%的股权转让给圣圆能源,并征询公司是不是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享有另外的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的综合考虑,在保持对红墩子煤业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公司本次放弃红墩子煤业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品制造;选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固态废料治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墩子煤业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2.39亿元,净资产总额7.46亿元;营业收入19.10亿元,净利润0.83亿元。
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生产及销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等。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山机械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红墩子煤业60%股权,宝丰能源持有红墩子煤业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红墩子煤业60%股权,圣圆能源持有红墩子煤业40%股权,宝丰能源不再持有红墩子煤业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此议案尚需提交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柴有国先生、孙力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行情报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1.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统一控制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竹物业管理分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平物业分公司、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泰之家宾馆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统一控制人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营业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营业范围:投资、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铁路仓储、仓储服务、装卸;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销售煤制品、成品油、燃料油、百货、日用杂品、食品、饮料、机械制品、机械设备、铸件、火工品、精细化工制品;汽车维修;旅游服务、住宿、餐饮;种养殖;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发电;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主营业务为: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劳务;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正常运行;发电设备检验测试、修理;销售脱硫石膏;固态废料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营业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营业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汽车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英贝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59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养和训练;软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电子科技类产品;经营电信业务。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6,500万元人民币。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施工劳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固态废料治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供冷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关联方京能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制定的主要是根据是:有国家政策定价或指导价格的,依照国家政策执行;没有国家政策定价或指导价格的,按照市场行情报价执行;没有国家政策定价、指导价格及市场行情报价的,按照协议价执行。
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向京能财务支付利息;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别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从关联方采购是为了充分的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向关联方销售是为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8元(含税),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拟分配总利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3,788,766.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39,997,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9,519,050.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3.63%。
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拟分配总利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